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53273.htm)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要求,现组织我校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技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可以按有关要求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
二、推荐条件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书的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提供。
四、推荐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与创新创业研究院联系,取得报奖系统推荐号和校验码,于3月3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并按要求于5月8日前完成网络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材料,由学校提交省教育厅审核。
2.申报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事项请参考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3.申报项目请于5月2日前将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等信息报送科研处,以作校内公示。
4.书面推荐书请于2017年5月10日中午12:00前交至科研处,以便按时报送教育部。具体要求为: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青年科学奖: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英光、陈锦珊
电 话:86503271
E-mail:ygluo@stu.edu.cn
附: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42193.htm)
科研处
2017.3.31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